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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习合同

实习学习合同由学生自行完成之前到实习的开始。学生可以获得带薪或无薪实习学分。

获得实习学分的要求:

  • 实习必须是与沟通相关的领域。
  • 实习可以带薪或不带薪获得学分。
  • 所有学分实习必须填写学习合同以获得批准之前你可以开始实习了。
  • 实习期为1学分,将计入整个毕业学分。学生可以重复该学分一次,但只能在不同的实习期间重复。(本课程不计入传播学辅修或主修课程)
  • 学生将自动报名参加实习课程的适当学期前加/退期。
  • 学生必须完成至少60小时的在职工作;超过60小时的,由实习生及其主管自行决定。
  • 电子投资组合或Pecha Kucha的学术组成部分是必需的。这将确保学生能够将他们在课堂上所学的交际理论与通过实习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
  • 主管的评价在实习结束时截止。
  • 实习成绩只根据学生/学生成绩进行评分。
  • 交际实习只对交际专业和已宣布的交际辅修专业开放。
  • 在正常的入学申请截止日期后,实习生将不被增加。

请简要说明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完成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