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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完整的大学咨询政策要求审查以下两所大学的资源。为方便您,相关大学政策的关键要素总结在此,并于2019年5月更新。

咨询原则

咨询的特权仅限于教授工作人员,有很多理由说明教师应该从事外部咨询工作。它们应当同该机构之外的世界,特别是同与其专门领域有关的世界的那一部分保持密切的联系。

咨询是保持这种联系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手段,从而测试91个教室和实验室所教授的理论的可靠性。虽然咨询活动经常提高一个教员对康奈尔的价值,它可以导致利益冲突和承诺的冲突,损害教员和机构。

在私人咨询中,必须明确教师不能代表大学。教师的私人咨询活动必须与他们对康奈尔大学的总体责任联系起来,不应该过于广泛,以致于他们干扰了这些责任。

政策

全职教师必须通知他们的部门主席所有计划做私人咨询,并获得报酬。除定期工作包括公众谘询外,每名全职教授可自行从事谘询工作,但须经系主任决定,并依上述原则,提高个人对大学的价值,而不干扰大学的常规职责。非寻常性质的咨询工作,须经教员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立合同学院的法律规定,合同学院的教职员工必须履行教学、研究和推广的职责。

因此,合同单位的教职员工在向纽约州的公司或组织咨询费用之前,应该先与他们的部门主席确认,这些公司或组织可能有权免费获得延期帮助。

教师可在其获得报酬的服务期间,接受相当于每周一天的有偿咨询。

  • 对于预约时间为9个月的教员,在秋季/春季学期的财政年度中,咨询日最多为39天。这还不包括夏季。在夏季期间,如果教员没有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康奈尔工作,比如通过夏季工资获得补助金,那么一周工作一天的限制不适用。
  • 对于12个月预约的教职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咨询的天数最多为52天。

允许教师咨询的时间不逐年增加。超出规定时间或缺勤超过连续七日者,得经其所在学院院长批准,方可办理。

注:个别学校、学院或部门可能已经颁布了与康奈尔大学92冲突政策相一致的额外咨询规则。这些补充规则可从个别学校、学院或部门获得。

使用大学设备进行私人咨询或研究

1981年4月7日的院长委员会通过了以下大学指导方针:涉及个人财务收益的外部私人咨询或研究安排的教师,只有在董事署主席批准后,才能使用大学设备或院长。批准将根据提供该服务的单位建立服务费,这些单位提供服务费。如果此类收费在继续基础上,则应与控制员的办公室讨论。